2014年3月6日 星期四

個人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合計在10萬股以上應全部核實課稅,有關10萬股的計算,是以「個人」為計算單位。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數量在10萬股以上應核實課稅者,係以「個人」為計算單位,同一申報戶內的配偶或受扶養親屬當年度出售興櫃股票的數量應分別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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