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9日 星期三

檢送「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附表二勘誤表一份,請 查照更正。

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
環署空字第1030021688號
主  旨:檢送「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附表二勘誤表一份,請 查照更正。
說  明: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業經本署10335日環署空字第1030017026A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署  長 魏國彥
本案依照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附表二勘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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