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學徒
2014年3月19日 星期三
檢送「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附表二勘誤表一份,請 查照更正。
中華民國103年3月14日
環署空字第1030021688號
主 旨:
檢送「
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
」附表二勘誤表一份,請 查照更正。
說 明:
「
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
」業經本署
103
年
3
月
5
日環署空字第
1030017026A
號令修正發布在案。
署 長 魏國彥
本案依照分層負責規定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特殊性工業區緩衝地帶及空氣品質監測設施設置標準附表二勘誤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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