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9日 星期三

餐飲業者額外加收小費及服務費、開瓶費,依法應開立統一發票

【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消費者至餐館用餐,餐飲業者於餐費外加收服務費、開瓶費等,業者仍應於收費時開立統一發票,若業者收款時隱匿上開費用致短開統一發票,一經稽徵機關查獲,依規定,除應補繳稅款外,並應按所漏稅額處1倍至10倍罰鍰,一年內如經查獲3次,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52條規定,並停止其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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