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3年4月21日 環署土字第1030032490號 | |
主 旨:公告解除嘉南加油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嘉南加油站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列管。
依 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第2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解除列管場址名稱:嘉南加油站。
二、解除列管場址地址:臺南市六甲區龜港里(原臺南縣六甲鄉龜港村)龜仔港248號。
三、解除列管場址地號:龜子港段00680068、00680069、00680070、00680071、00680102、00680103、07770000等七筆地號。
四、查本場址因地下水中污染物苯及甲苯含量超過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本署以93年10月19日環署土字第0930076199號公告「嘉南加油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所屬嘉南加油站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經嘉南加油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依臺南市(原臺南縣)政府核定之污染整治計畫實施後,臺南市政府進場驗證,原公告之地下水污染物濃度均低於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自本公告日起解除整治場址列管。
署 長 魏國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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