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日 星期二

寺廟販賣法會牌位及光明燈收入不課營業稅

【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宗教團體舉辦法會、進主、研習營、退休會及為信眾提供誦經、彌撒、婚禮、喪禮等服務之收入,非屬銷售貨物或勞務收入,無需課徵營業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