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日 星期二

什麼是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虎尾訊】虎尾稽徵所表示:凡參加各種競技、競賽及各種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均屬之,其所支付之必要費用或成本,准予減除,但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如統一發票、公益彩券中獎獎金,每聯(組、注)獎額超過2千元者,應按給付金額扣取20%稅款,不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也無須填入申報書,其扣繳之稅款,亦不得抵繳應納稅額或申報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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