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3年4月30日 部授食字第1031301141號 | |
主 旨:預告修正「餐盒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相關規定」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八條第二項。
三、配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將「餐盒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相關規定」修正為「餐盒食品工廠應符合『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相關規定」,並修正授權依據。本案另刊載於本部網站(網址:http://www.mohw.gov.tw)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網址:http://www.fda.gov.tw)之「公告資訊」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於公報之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 地址:11561台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2號。
(三) 電話:(02)27878000轉7361。
(四) 傳真:(02)2653-1062。
(五) 電子郵件:qmei@fda.gov.tw。
部 長 邱文達
本案依分層負責規定授權署長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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