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30日 星期三

買賣預售屋及成屋獲利,應據實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埔里訊)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埔里稽徵所表示,102年度所得稅申報期間自本(103)年5月1日起至6月3日止,納稅義務人102年度如有買賣預售屋或是從事不動產交易所賺取之差價,均屬財產交易所得,應於辦理該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據實申報該項所得;如屬以前年度有未依規定辦理申報者,請儘速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自動補報補繳所得所屬年度之綜合所得稅,以免遭補稅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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