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4日 星期一

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中華民國10348
勞職授字第10302003601
主  旨:預告修正「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職業安全衛生法第六條第三項及第十六條第四項。
三、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十日內,依所附意見表格式向本部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
(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1
(電話:02-89956666881
(傳真:02-89956665
(電子郵件:wanju@osha.gov.tw
部  長 潘世偉
 
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
依勞工安全衛生法訂定之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自九十四年五月十二日發布施行,因該法於一百零二年七月三日經 總統令公布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以下簡稱本法),爰擬具本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修正重點如下:
一、 配合本法之修正,修正本標準授權依據之法律名稱及條次。(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 計算式代號誤植,配合修正。(修正條文第六條)
三、 配合本法第一條修正,為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對於機具迴轉部分,設置防止人員接觸引起危害之護圍或覆罩等安全規定,不限於勞工身份,爰作文字修正。(修正條文第三十六條)
四、 施行日期配合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日期。(修正條文第四十九條)
 
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條文對照表
 
 
吊籠安全檢查構造標準修正草案意見表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