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學徒
2014年5月2日 星期五
廢止「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三條『主要』及『合理市價』認定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
103
年
5
月
1
日
公競字第
10314604651
號
廢止「
公平交易法
第二十三條『主要』及『合理市價』認定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主任委員 吳秀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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