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學徒
2014年6月25日 星期三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三日修正公布「勞工安全衛生法」名稱修正為「職業安全衛生法」,並修正全文,除第七條至第九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至第十五條及第三十一條,定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外,其餘條文定自一百零三年七月三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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