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27日 星期五

預告修正「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部分條文

內政部103.6.26台內營字第1030807118號公告
主旨:預告修正「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部分條文。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18條第2項。
三、「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補助辦理自行實施更新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 文件檔案: 附件 。本案另載於本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pami.gov.tw)網頁。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日起1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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