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最近常接獲民眾以電話詢問關於子女以部分自有資金,部分父母出資購置不動產時,其贈與稅如何計算之相關問題。
該分局說明,父母出資為子女購置不動產者,不論該子女是否已成年,均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1項第3款及第5款規定課徵贈與稅,至於贈與金額之計算則以移轉年度之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為準,如為部分自有資金、部分父母出資購置不動產者,則其贈與金額應以該不動產之公告現值為基礎,按其出資比率計算之,例如:A君購置不動產之總價款為1,000萬元,A君自己出資400萬元,另600萬元由父親代為出資,而該不動產標的之公告現值為500萬元,則A君父親之贈與金額為300萬元[計算式:500萬元×(600萬元/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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