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7日 星期一

房屋出租有租金收入應申報綜合所得稅

(南投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表示:房屋出租應依規定申報租賃所得,其計算方式為全年租金收入減除必要損耗和費用後的餘額當作所得額,納稅義務人如果無法舉證必要損失及費用憑證時,得適用財政部核定之費用標準,減除租金收入43%後之餘額為所得額,申報綜合所得稅。
  該分局進一步表示,綜合所得稅係為誠實申報制,有所得即應申報,該分局籲請納稅義務人誠實申報,如有不實,請自動更正補報補繳應納稅額並加計利息,以免遭查獲補稅處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