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7日 星期一

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子女符合新市鎮開發條例免贈與稅土地免併入遺產課稅

(彰化訊)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其子女符合新市鎮開發條例第11條免徵贈與稅之土地,因贈與行為時,該贈與土地既有免徵遺產稅之規定,該贈與行為應非為規避遺產稅而為之死亡前贈與,免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規定併入遺產總額課稅。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