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學徒
2014年7月7日 星期一
獨資事業遭受災害損失可列計損失但資本主不得列舉扣除
(大里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大屯稽徵所表示,獨資資本主投入獨資組織營利事業供其營運之資產,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依規定於災害發生後30日內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認定之災害損失,可列計該事業當年度之損失,以計算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但不得再作為獨資資本主當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之列舉扣除項目。營利事業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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