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8日 星期一

103.8.18公告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幸福好宅-勞工合宜住宅」第一階段承購資格證明受理申請

主旨:公告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幸福好宅-勞工合宜住宅」第一階段承購資格證明受理申請。
依據: 
一、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幸福好宅-勞工合宜住宅」社區用地標售要點,附件3-1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幸福好宅-勞工合宜住宅」社區用地興建、銷售、出租作業規範。
二、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幸福好宅-勞工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核發作業須知。
公告事項: 
一、受理申請期間:自103年8月25日起至103年10月19日止。
二、申請方式:申請人於受理申請期間,填寫申請書,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截止日前,親送至新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接待中心(黎明路與福科路口)或以掛號郵寄至新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40758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98號11樓)。
三、受理申請單位:新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四、申請書取得方式:自行至新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網站下載(網址:http://www.hsinyeh.com/index.php),或親自至新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接待中心(黎明路與福科路口)免費索取。
五、受理申請對象及資格:
(一)受理申請對象:需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任職於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之勞工。
2、未租購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社區用地員工住宅之勞工。
3、在職滿1年(含)以上之勞工。
(二)受理申請資格:
1、設籍於臺中市。
2、家庭年收入標準: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之臺中市百分之五十分位點家庭之平均所得者(詳附件1)。
3、年滿20歲。
4、符合下列家庭組成之一者(即符合以下任一種情形即可):
(1)有配偶。
(2)與直系親屬設籍於同一戶。
(3)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20歲或已滿20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
5、申請人及其配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若申請人與配偶分戶,則分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均無自有住宅;以「父母均已死亡,戶籍內有未滿二十歲或已滿二十歲仍在學、身心障礙或沒有謀生能力之兄弟姊妹需要照顧者」之家庭組成提出申請,申請人及其戶籍內兄弟姊妹均須無自有住宅。
六、申請本證明者,應檢附下列書件,於受理申請期間內,親送至新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接待中心(黎明路與福科路口)或以掛號郵寄至新業建設股份有限公司(40758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98號11樓),經審查合格,由臺中市政府核發本證明:
(一)申請書。
(二)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勞工在職證明書(格式詳附件2)。
(三)未租購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社區用地員工住宅之切結書(格式詳附件3)。
(四)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之工廠登記核准函影本。
(五)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夫妻分戶或戶籍內之直系親屬與其配偶分戶者,應同時檢附其配偶、戶籍內直系親屬之配偶之戶口名簿影本、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全戶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之有效期限為申請日前一個月內)。若家庭成員為外籍人士或大陸地區人民者,應檢附外僑居留證(外籍人士)或依親居留證、長期居留證(大陸地區人民)及出入國(境)紀錄證明。
(六)財產歸屬資料清單(由申請人自行向稅捐單位申請,有效期限為申請日前一個月內,並應包括全部家庭成員資料,詳附件4)。
(七)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由申請人自行向稅捐單位申請,採計年度為102年度,並應包括全部家庭成員資料,詳附件4)。
(八)「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或「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
(九)持有面積未滿四十平方公尺之共有住宅者,應檢附該住宅之建物權狀影本或房屋稅籍證明。
(十)貼足雙掛號郵資之回郵標準信封。
七、申請注意事項:
(一)同一家庭僅能承購一戶勞工合宜住宅,並以一人提出申請為限,已取得勞工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且承購勞工合宜住宅者,不得再次申請本證明。
(二)家庭成員係以家庭組成條件為依據,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申請人或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之戶籍外配偶,惟申請人與配偶分戶時,則分戶配偶之戶籍內直系親屬及其配偶亦屬家庭成員。
八、其他事項悉依臺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幸福好宅-勞工合宜住宅」承購資格證明核發作業須知辦理。


年收入
在職證明
切結書
應備文件
公告
申請書
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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