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3年8月15日 經授水字第10320206430號 | |
主 旨:公告中央管河川「大安溪水道治理計畫線及用地範圍線圖(斷面30至33局部修訂)」(圖號第108、109、114、117及118號)。
依 據:水利法第82條。
公告事項:
一、「大安溪水道治理計畫線及用地範圍線圖(斷面30至33局部修訂)」(圖號第108、109、114、117及118號)。
三、前開資料本部已另行發交苗栗縣政府及台中市政府並請轉交有關鄉、區公所陳列,利害關係人得逕行前往閱覽。
部 長 杜紫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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