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9日 星期二

公告中央管河川「大安溪水道治理計畫線及用地範圍線圖(斷面30至33局部修訂)」(圖號第108、109、114、117及118號)。

中華民國103815
經授水字第10320206430
主  旨:公告中央管河川「大安溪水道治理計畫線及用地範圍線圖(斷面3033局部修訂)」(圖號第108109114117118號)。
依  據:水利法82條。
公告事項:    
一、「大安溪水道治理計畫線及用地範圍線圖(斷面3033局部修訂)」(圖號第108109114117118號)。
二、公告劃入用地範圍線內之土地,應依水利法河川管理辦法有關規定辦理。
三、前開資料本部已另行發交苗栗縣政府及台中市政府並請轉交有關鄉、區公所陳列,利害關係人得逕行前往閱覽。
部  長 杜紫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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