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5日 星期五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一日施行。

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03815
衛部保字第1031260555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並定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一日施行。
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部  長 邱文達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修正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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