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3日 星期二

經授水字第10320208000號

中華民國103923
經授水字第10320208000
水利法第五十四條之一第二項規定,於水庫蓄水範圍內施設建造物,應申請主管機關許可之行為人不包含水庫管理機關(構)。
部  長 杜紫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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