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4日 星期三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受理遺產稅傳真查證房屋稅籍資料實施要點

一、目的
為提昇服務品質,提供跨機關合作服務,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需檢附房屋稅籍證明文件時,為免民眾往返奔波於國稅局及地方稅務局之間,國稅局得以傳真向地方稅務局查證房屋稅籍資料,以提昇機關便民形象。
二、作業單位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宜蘭分局、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羅東稽徵所
三、作業方式
(一)國稅局
  1.受理民眾辦理遺產稅申報,需檢附房屋稅籍證明文件時,由國稅局經辦人員,填具「遺產稅查證房屋稅籍資料傳真單」(如附表),傳真至地方稅務局查詢;如須查詢外縣市房屋稅籍資料者,應加註縣市別以利查詢。
  2.國稅局以傳真方式查詢房屋稅籍資料,宜蘭分局申報案件向地方稅務局總局辦理;羅東稽徵所申報案件向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辦理。
  3.國稅局經辦人員收到地方稅務局回復之資料,僅供該項申報使用,不得移作他用,並應依稅捐稽徵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予以保密。
(二)地方稅務局
地方稅務局接獲國稅局查證傳真單時,由單一窗口櫃檯服務人員就電腦檔現有資料即時辦理,最遲應於二十分鐘內查證回復;並於回復後逐案紀錄於登記簿,以備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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