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3年8月28日 環署綜字第1030071887號 | |
主 旨:公告「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依 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 公告「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一) 本案經綜合考量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專家學者、各方意見及開發單位之答覆,就本案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經專業判斷,認定已無環境影響評估法第8條及施行細則第19條所列各款情形之虞,環境影響說明書已足以提供審查判斷所需資訊,無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評述理由如下:
1、 本計畫可能影響範圍之各種相關計畫包括「澎湖縣綜合發展計畫」、「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建置澎湖低碳島專案計畫」、「白沙綠能公園計畫」、「水岸復育計畫」、「澎湖生活圈道路計畫系統」、「澎湖縣自行車道路網建置工程」。其中「澎湖縣綜合發展計畫」、「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建置澎湖低碳島專案計畫」為本計畫上位計畫,本案開發符合該上位計畫所訂再生能源發展目標;講美場址及大赤崁場址規劃5部風機符合「白沙綠能公園計畫」目的;另3處場址風機位置非屬「水岸復育計畫」之海堤範圍,設置地點為濱海道路旁林木稀少之空地,設置後可增加海岸景觀,提高濱海道路及自行車路網停靠據點,與其他相關計畫相互融合,評估後本計畫開發與周圍之相關計畫,並無顯著不利衝突且不相容之情形。
2、 本計畫為點狀開發,每部風機基座面積625平方公尺,無涉大面積施工,環境影響說明書已針對施工及營運期間之「地形及地質」、「水文及水質」、「空氣品質」、「噪音振動」、「眩光及日照陰影」、「廢棄物」、「剩餘土方」、「通訊及視訊干擾」、「溫室氣體減量」、「電磁場」、「海平面上升或暴潮影響」、「生態環境」、「景觀美質及遊憩」、「社會經濟」、「交通環境」、「文化資源」、「安全評估」、「健康風險」、「風場」等環境項目,進行調查、預測、分析或評定,並就可能影響項目提出預防及減輕對策,經評估後本計畫各項目評估結果影響輕微,對環境資源及環境特性無顯著不利影響。
3、 本案依據本署公告之「動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及「植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進行調查結果發現,周圍500公尺發現止宮樹1種稀有植物及9種二級保育鳥類(唐白鷺、魚鷹、東方澤鵟、北雀鷹、赤腹鷹、紅隼、鳳頭燕鷗、小燕鷗和八哥)、2種三級保育鳥類(紅尾伯勞和燕鴴)、1種三級保育爬蟲類(雨傘節)。其中止宮樹未位於施工範圍,不致因本計畫施工造成影響;另大赤崁場址風機,已考量降低鳥類撞擊風險,調整其設置位置;並擬定降低施工期間動物生態保護對策,包含以既有道路作為運輸路線、施工完成後儘速完成臨時施工區造林復育、嚴禁施工人員捕捉野生動物等;另已擬定施工與營運階段監測計畫,提高春季及秋季過境期間監測頻率為每月1次。經評估後對於保育類物種或珍貴稀有動植物之棲息生存,並無顯著不利之影響。
4、 本開發計畫係屬潔淨再生能源風力發電之開發計畫,以天然風力提供機組運轉發電,施工及營運期間之水文及水質、空氣品質、噪音振動、電磁場、交通環境等環境品質項目評估結果,施工期間3處場址鄰近各敏感點(龍門聚落、講美聚落、白沙國中等)均符合環境品質標準,且屬短暫性影響,並已擬定相關污染防制措施。另營運期間風機運轉衍生全頻噪音增量0.0~0.8dB(A),屬無影響或可忽略影響,低頻噪音增量0.4~2.6dB(A),屬無影響或可忽略影響,均符合噪音管制標準。經評估本計畫開發未使當地環境顯著逾越環境品質標準或超過當地環境涵容能力。
5、 本計畫區租用土地管理機關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及國有財產署,不涉及私有土地,不影響居民遷移、權益及少數民族傳統生活方式。
6、 本開發計畫係屬潔淨再生能源風力發電之開發計畫,營運階段於機組運轉期間僅以天然風力提供機組運轉發電,未運作或衍生「健康風險評估技術規範」定義之危害性化學物質,經評估本案對國民健康或安全,無顯著不利之影響。
7、 本案開發場址位於澎湖縣內,對其他國家之環境無造成顯著不利影響。
8、 其餘審查過程未納入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之各方主張及證據經審酌後,不影響本專業判斷結果,故不逐一論述。
(二) 本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
(三) 本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經本署備查後始得動工,並應於開發行為施工前30日內,以書面告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本署預定施工日期;採分段(分期)開發者,則提報各段(期)開發之第1次施工行為預定施工日期。
二、 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署,再由本署轉送行政院審議。
署 長 魏國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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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2日 星期二
公告「澎湖低碳島風力發電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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