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原訊】大雅區陳太太問:其102年度存於大雅郵局有關定期存單之利息所得,應否申報綜合所得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答覆:依據郵政儲金匯兌法第20條規定,個人於郵局開立存簿儲金帳戶,存款本金在100萬元以下者,按活期儲金利率給付利息,此部分利息屬免稅所得,但存款本金超過100萬元以上部分,郵局不給付利息;另外,如以定期存款方式存入郵局,經按定存利率給付之利息,則屬應稅利息所得,郵局應依規定辦理扣繳稅款,民眾亦須按實申報綜合所得稅,且該部分利息所得,符合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之利息種類。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例如陳太太於102年度有20萬元領取自郵局定期存單之利息所得,此20萬元利息所得於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記得一併辦理申報,以免因漏報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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