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14日 星期二

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計畫書

中華民國1031014
交航字第10350126291
修正「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計畫書」,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計畫書」
部  長 葉匡時
 
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營利事業於自由貿易港區從事貨物儲存或簡易加工計畫書
1.  外國營利事業簡介
名稱

設立日期

資本額(幣別)

董事長

總經理

員工人數

年營業額

營業項目

公司地址

聯絡人


2.  自行申設或委託港區事業從事貨物儲存與簡易加工之內容
    (自行申設者請填寫2.1項,委託港區事業者請填寫2.2項)
2.1  自行申設從事貨物儲存與簡易加工
從事貨物儲存與簡易加工範圍




2.2  委託港區事業從事貨物儲存與簡易加工
委託港區事業名稱

合約起迄日期

從事貨物儲存與簡易加工範圍




3.  於自由港區內從事貨物儲存與簡易加工之詳細內容
3.1  ○○○年度進儲貨物(產品/半成品/零組件等)之名稱
貨品名稱(含HS code
單位
數量
金額(新臺幣百萬元)
百分比
%

























合計

100
 
3.2  進儲貨物來源
區域
金額(新臺幣百萬元)
百分比(%
國內地區


國外地區


合計

100

3.3  貨物於中華民國境內進行之作業、交易流程及運作模式說明
 
4.  外國營利事業預計年度銷售情形(  年)
4.1  銷售貨物(產品/半成品/零組件等)名稱
貨品名稱(含HS code
單位
數量
金額(新臺幣百萬元)
百分比
%

























合計

100

4.2  銷貨對象
區域
客戶名稱
金額(新臺幣百萬元)
百分比(%
國內地區



國外地區



合計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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