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8日 星期一

公告廢止「六輕五期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中華民國103123
環署綜字第1030096959
主  旨:公告廢止「六輕五期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依  據:行政程序法123條第4款及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規定。
公告事項:
一、 「六輕五期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前經本署99317日以環署綜字第0990023364號公告審查結論在案。
二、 本署10384日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266次會議決議略以:「就99310日本委員會第190次會議決議應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之『六輕五期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開發單位(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等)於會中主動提出撤回『六輕五期計畫』,使本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申請變更之擴廠標的,後續不致發生不同審查程序之互斥情形。爰此,開發單位應向經濟部工業局及能源局申請撤回『六輕五期計畫』,並經轉送本署完備相關行政程序後,方得繼續進行『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第八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及『六輕四期擴建計畫第九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等2案之審查。」
三、 開發單位依前述會議決議於1031031日以總安衛環字第148200083C8F號函向經濟部工業局及能源局申請撤回「六輕五期計畫」,經濟部工業局於1031110日以工化字第10301060120號函、經濟部能源局於1031114日以能油字第10300231280號函同意開發單位所請並轉送至本署,爰據以廢止審查結論。
四、 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署後,再由本署轉送行政院審議。
署  長 魏國彥 休假
  署  長 葉欣誠 代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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