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 星期四

公告局部變更高屏溪水系支流旗山溪左岸八張犁一號護岸及楠梓仙溪橋下游左岸護岸等部分河段河川區域。

中華民國103年12月1日
經授水字第10320212720號
主  旨:公告局部變更高屏溪水系支流旗山溪左岸八張犁一號護岸及楠梓仙溪橋下游左岸護岸等部分河段河川區域。
依  據:河川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局部變更高屏溪水系支流旗山溪左岸八張犁一號護岸(0k+000至0k+800河段)及楠梓仙溪橋下游左岸護岸(0k+000至0k+260河段)河川區域,其河川圖籍為第122、127、596、597號計4張。
二、原本部95年12月7日經授水字第09520211530號公告高屏溪水系支流旗山溪河川圖籍第596計1張作廢;原本部100年10月26日經授水字第10020212830號公告高屏溪水系支流旗山溪河川圖籍第122、127號計2張作廢;原本部101年7月20日經授水字第10120206480號公告高屏溪水系支流旗山溪河川圖籍第597號計1張作廢。
三、本公告圖籍存置高雄市政府及本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備閱。
四、公告劃入河川區域內之公私有土地,應依水利法及河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限制使用;前經劃入河川區域並於本次劃出之公私有土地解除河川區域管制。
部  長 杜紫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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