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 經地字第10304606470號 | |
主 旨:訂定「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02池上斷層)」、「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03旗山斷層)」,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五條及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訂定「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02池上斷層)」範圍圖詳如附件1至附件7、「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03旗山斷層)」範圍圖詳如附件8至附件11,劃定計畫書得向花蓮縣政府、臺東縣政府、高雄市政府、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閱覽,或逕自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cgs.gov.tw/main.jsp)「地質法專區」下載電子檔。
部 長 鄧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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