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月19日 星期一

台財稅字第10300678310號

中華民國104119
台財稅字第10300678310
農民個人接受其他農民委託提供農業機械代耕服務,如未僱用員工協助處理者,參照本部101628日台財稅字第10104571330號令規定,得免辦理營業登記並免徵營業稅。
部  長 張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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