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4年3月3日 環署綜字第1040016964號 | |
主 旨:公告「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第一期工程替代方案)」審查結論。
依 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
公告事項:「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第一期工程替代方案)」審查結論
一、基於本案開發單位已表達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程序之意願,且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所列「審查結論出於錯誤事實認定或不完全資訊」、「與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9條第1、2款進入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要件相符」相關理由,同意本案繼續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俾就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理由事項,補充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法定資訊公開、公眾參與程序所得以提供之資訊,作為審查判斷參考,重點項目如下:
(一) 釐清本案開發對紅樹林生態可能影響,並敘明紅樹林自然保留區界址與本案道路工程範圍之關係,釐清緩衝迴避空間。
(二) 釐清紅樹林生態保護隔離作法之明確性及其預防減輕效果,並考量建立權益各方參與生態監督之機制。
(三) 將「國家重要濕地保護計畫」、「永續海岸整體發展方案」納入本案相關計畫評估說明。
(四) 補充文化資產可能影響評估及因應對策。
二、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署後,再由本署轉送行政院審議。
署 長 魏國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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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6日 星期五
公告「淡水河北側沿河平面道路工程環境影響說明書(淡水河北側沿河快速道路第一期工程替代方案)」審查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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