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4年3月4日 原民土字第10400080392號 | |
修正「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修正「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第三點、第五點、第十八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第三點、第五點、第十八點附件三
主任委員 林江義Mayaw.Dongi 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修正規定 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第三點、第五點及第十八點附件三修正規定 第十八點附件三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作業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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