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4日 星期三

修正「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修正「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第三點、第五點、第十八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434
原民土字第10400080392
修正「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修正「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第三點、第五點、第十八點附件三,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第三點、第五點、第十八點附件三
主任委員 林江義
     MayawDongi

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作業要點第二點、第五點、第六點修正規定

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案授權事項及申請作業須知第三點、第五點及第十八點附件三修正規定

第十八點附件三原住民保留地各種用地申請作業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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