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3日 星期二

公告變更國定古蹟「道東書院」古蹟範圍、定著土地及補充指定理由。

中華民國104225
文授資局蹟字第10430016711
主  旨:公告變更國定古蹟「道東書院」古蹟範圍、定著土地及補充指定理由。
依  據:文化資產保存法14條、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4條。
公告事項:
一、變更古蹟範圍:
(古蹟範圍:頭門、廳門(三川門)、講堂、兩廂(學舍)、廳室、庭院、敬字亭、半月池、圍牆(含照壁)。
(古蹟定著土地範圍:彰化縣和美鎮和中段164316451646164716481649165016511652地號等9筆土地。
(變更理由:「道東書院」業經內政部於74819日公告指定為國定古蹟,本次公告係補充確認古蹟範圍及其定著土地。
二、補充指定理由及其法令依據:
(指定理由:
1、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
 (清咸豐7年(1857年)地方士紳倡議興建書院,雅稱「文祠」,見證彰化縣和美地區文教發展演進史。
 (前埕右側有一座字紙亭,又稱「聖蹟亭」、「敬字亭」、「惜字亭」,彰顯古人敬惜字紙、尊重文化的風氣。
 (「新建正總理即用訓導諱鵬程阮老師長生祿位」等七方牌位,是見證書院創立的重要文物。
 (清光緒15年(1889年)進士莊俊元題書「梯航絕學」匾額、日治大正14年(1925年)鹿港書法名家王席聘所書「道東書院」門匾,二者彰顯王道東來、儒學擴展的意涵,乃重要文物。
2、各時代表現地方營造技術流派特色者:
 (道東書院為三開間二進二廂房的傳統閩南建築,紅磚與同安系木作是一大特色。
 (講堂仍保留鹿津畫派匠師柯煥章之作品,甚具特色。
3、具稀少性,不易再現者:清代書院常奉祀文昌帝君、魁星、朱衣神君或五文昌,道東書院卻單獨奉祀朱熹神位,彰顯朱子學在閩臺的崇高地位。正如正廳簷廊石柱對聯的讚頌:「六經註腳秦漢以來獨步,千聖傳心孔孟而後一人」。
4、具建築史上之意義,有再利用之價值及潛力者:從建築類型的角度看,道東書院具備清代書院完整建築格局的主要元素,如頭門、廳門(三川門)、講堂、拜亭(廊)、廂房、惜字亭、照壁、庭院等,在建築史上有其典範價值。
(法令依據:符合《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第2條第1345款規定。
三、請所有權人本權責妥善維護,對本處分書如有不服,請依訴願法14條及第58條規定,自本件處分書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部,由本部轉送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地址: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
部  長 洪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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