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6日 星期四

個人出售成屋,請記得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

(竹南訊)苗栗縣竹南鎮林小姐來電詢問:103年度出售竹南鎮房屋1棟,要申報所得稅嗎?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竹南稽徵所表示,個人出售成屋,應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期所屬年度之綜合所得總額內計算申報,並應檢附買賣契約書等證明文件,按實際買賣交易所得辦理申報。
    該所強調,倘納稅義務人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依所得稅法規定,稽徵機關得依財政部規定標準核定,嗣後如經稽徵機關查獲實際交易價額,仍會依查得資料重新計算財產交易所得。
    該所特別呼籲,個人如有買賣成屋,應妥善保存買、賣契約(私契)書、價款收付紀錄及相關費用憑證,確實計算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倘納稅義務人未依實際買賣所得誠實申報,而逕按財政部頒定標準計算申報,一旦稽徵機關於核課期間(5年或7年)內查獲實際買賣所得,致有短、漏報所得之情事,除補稅外並加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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