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5日 星期四

公告「宜蘭縣蘇澳鎮長安里宜縣DF101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及指定管理機關,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433
農水保字第1041861226
主  旨:公告「宜蘭縣蘇澳鎮長安里宜縣DF101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及指定管理機關,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水土保持法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六款與第二項、第十七條及特定水土保持區劃定與廢止準則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第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 宜蘭縣蘇澳鎮長安里宜縣DF101土石流特定水土保持區位置圖,詳如附件,該劃定計畫(含位置、範圍圖),得向宜蘭縣政府暨本會水土保持局閱覽。
二、 指定宜蘭縣政府為該特定水土保持區管理機關。
三、 特定水土保持區重大管制事項:依水土保持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經劃定為特定水土保持區之各類地區,區內禁止任何開發行為,但攸關水資源之重大建設、不涉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地貌改變及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之自然遊憩區,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者,不在此限。
四、 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請依訴願法第十四條及第五十八條規定,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三十日內,繕具訴願書送本會轉請行政院審議。
主任委員 陳保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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