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0日 星期一

環署水字第1040029347號

中華民國104415
環署水字第1040029347
主  旨:10471日起停止委託經濟部工業局辦理宜蘭縣利澤工業區、彰化縣彰濱工業區、雲林縣雲林科技工業區及臺南市臺南科技工業區區內事業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申請之審查、核發、變更及展延事項;於公告生效日前已向經濟部工業局申請者,仍由該局審理。
依  據:
一、「水污染防治法」第13條第1項。
二、「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3項。
署  長 魏國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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