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6日 星期四

公告「台3線37K武嶺橋拓寬改善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中華民國104413
環署綜字第1040028222
主  旨:公告「台337K武嶺橋拓寬改善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依  據:環境影響評估法7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台337K武嶺橋拓寬改善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本案經綜合考量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專家學者、各方意見及開發單位之答覆,就本案生活環境、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及經濟、文化、生態等可能影響之程度及範圍,經專業判斷,認定已無環境影響評估法8條及施行細則第19條所列各款情形之虞,環境影響說明書已足以提供審查判斷所需資訊,無須進行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評述理由如下:
1、本案為已通車營運中之省道橋梁拓寬改善,場址位於「全國區域計畫」中之限制發展地區(重要水庫集水區),鄰近相關計畫包含「大漢溪上游段環境改善規劃」「大溪武嶺橋-鶯歌三鶯橋自行車道串聯計畫」「員樹林排水水質淨化工程」「中庄調整池工程計畫」及「桃園縣大漢溪大嵙崁段河川水質淨化工程」經檢核均與本計畫並無衝突;至於「全國區域計畫」之限制發展地區(重要水庫集水區),檢核與本案之關連性如下:
(本案開發所涉橋梁拓寬工程非屬自來水法明定保護區內禁止事項,並由經濟部水利署確認本案施工及營運期間,均無自來水法11條規定各款貽害水質水量之行為。
(開發單位另依「降雨逕流非點源污染最佳管理技術(BMPs)指引」規劃於橋下設置沉砂池,收集降雨初期之15公釐(mm)逕流廢水,經沉澱處理後方排入大漢溪。
(綜上評估,本案開發對鳶山堰水庫集水區水質維護之影響輕微,並無顯著不利衝突且不相容之情形。
2、本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中已針對施工及營運期間之「地形、地質及土壤」「水文及水質」「氣象及空氣品質」「噪音及振動」「廢棄物」「剩餘土石方」「陸域生態」「水域生態」、「景觀美質」「遊憩環境」「社會經濟」「交通運輸」「文化資產」等環境項目,進行調查、預測、分析或評定,並就可能影響項目提出預防及減輕對策,經評估後本計畫各項目評估結果影響輕微,對環境資源及環境特性無顯著不利影響。
3、本案開發單位依據環境保護署公告之「動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及「植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針對基地及基地周邊500公尺範圍進行生態調查,調查結果:
(植物方面:未發現「植物生態評估技術規範」所訂定之稀特有植物。計畫區周邊調查到特有種植物共7種,分別為黃肉樹、香楠、水柳、臺灣欒樹、石朴、三葉崖爬藤及長枝竹;其中臺灣欒樹為河濱公園之人為栽培,水柳在大漢溪河床兩側發現,其餘物種多分布於周邊之次生林或農墾地,數量豐富。上述特有種植物均非位於本計畫開發範圍,經評估開發影響輕微。
(動物方面:共調查發現2種保育鳥類,分別為珍貴稀有鳥類八哥及其他應予保育鳥類紅尾伯勞。八哥在本橋梁P8P11間有覓食棲息行為,若必須在八哥繁殖期施工時(3月~7月),將先調查P8P11間是否有八哥築巢繁殖情形;如有築巢,則於其前、後橋墩範圍內暫停施工並持續監測至幼鳥離巢或無孵化現象後方進行相關工程。此外,施工期並將針對施工人員辦理生態環境及保育法規之教育宣導,禁止施工人員干擾或捕捉任何野生動物。經評估依停工、復工機制可減輕對八哥族群之影響,而工程施作對其他陸域動物之衝擊影響輕微。
(綜上評估,本案開發對保育類或珍貴稀有動植物之棲息生存,無顯著不利之影響。
4、本案針對施工及營運期間之空氣品質、噪音振動、水文及水質、交通環境等環境項目進行評估。評估結果顯示本案施工期間營建噪音將對瑞興國宅造成影響,經開發單位採行各項噪音防制措施將符合「營建工程噪音管制標準」其餘環境項目不致逾越環境品質標準或超過當地環境涵容能力。
5、本計畫在既有路權範圍內拓寬改善,對當地居民之遷移、權益或少數民族之生活方式均無顯著不利之影響。
6、本計畫拓寬改善完成後,對用路人之安全有正面效益,對國民健康或安全無顯著不利之影響。
7、本開發計畫位於桃園市,各環境因子之影響範圍局限於桃園市境內,並未對其他國家之環境造成顯著不利影響。
8、其餘審查過程未納入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之各方主張及證據經審酌後,不影響本專業判斷結果,故不逐一論述。
(本案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切實執行。
二、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應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逕送本署,再由本署轉送行政院審議。
署  長 魏國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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