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1日 星期二

存款20萬元以下之繼承免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可先行提領。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被繼承人在金融機構或臺灣郵政公司之存款餘額在新臺幣20萬元以下,繼承人辦理該項存款之繼承或提領時,可免檢附稅捐稽徵機關核發之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或免稅證明書,但該項存款仍應依法列入被繼承人之遺產申報遺產稅。 
      該所又說,存款餘額在20萬元以下之繼承移轉免附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之規定,係考量繼承人急用現金之需要,申報遺產稅時,仍應將該項存款併入遺產申報,以免因短漏報而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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