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4年8月10日 交授航工產字第10450143913號 | |||||||||||||||||||||||||||||||||||||||||||||||||||||||||||||||||||||||||||||||||||||||||||||||||||||||||
主 旨:舉辦桃園航空城計畫「機場園區特定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納入徵收必要性預備聽證會議。
公告事項:
一、事由:為桃園航空城計畫「機場園區特定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範圍內,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納入徵收計畫範圍之必要性舉行預備聽證。
二、公告期間:自民國104年8月17日至民國104年9月15日止公告30日。
三、參與對象:
(一) 桃園航空城計畫「機場園區特定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徵收計畫範圍內,土地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囑託限制登記機關、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及合法建物所有權人等(詳後附名冊)。
(二) 前揭名冊以104年6月5日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所載資料為準。
四、期日及場所:詳附件1。
五、主要程序:議程表詳附件2。
六、預備聽證討論事項:
(一) 聽證議題:與「徵收必要性」相關者為主。
(二) 聽證程序:以「交互詢答」之方式進行。
七、預備聽證陳述意見申請:「機場園區特定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徵收計畫範圍內前列參與對象,倘欲出席發言或提供書面意見,請於本(104)年9月15日前填妥陳述意見申請書,以親送、郵遞或傳真方式送回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地址:10548臺北市敦化北路340-10號,傳真號碼:02-87701280),俾利安排發言順序,並請於會議當日攜帶開會通知函文及國民身分證正本入場。
八、申請陳述意見者,如有委任代理人,請於本(104)年9月15日前提交委任書,以親送或郵遞方式送達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地址:10548臺北市敦化北路340-10號),並請受託人持憑開會通知函文及國民身分證正本到場,俾利查核。
九、如因發生不可抗力之因素或人為因素影響議事進行之情況,主持人得中止預備聽證會議程序。
十、本次預備聽證全程錄影、錄音,預備聽證紀錄不寄發,公開於交通部網站(http://www.motc.gov.tw)供公開閱覽,並由主持人指定日期、場所供陳述意見者閱覽,並請其簽名或蓋章。陳述意見者拒絕簽名、蓋章或未於指定日期、場所閱覽者,將記明其事由。
十一、預備聽證程序進行中,出席者請遵守下列規定:
(一) 禁止吸菸或飲食,並將行動電話關閉或靜音。
(二) 他人發言時不得干擾或提出質疑。
(三) 禁止將標語、海報、各類布條、旗幟、棍棒、擴音設備等物品,攜帶進入會場及會議所在辦公廳舍區域。
(四) 不得大聲喧嘩、鼓譟、擅自前往非指定活動區域。
十二、預備聽證以國語進行,如欲使用其他語言者,請自備翻譯人員。
十三、如遇天災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致原訂預備聽證場次不克舉辦時,主辦單位得順延會議於最終場次之次一週末假日(104年11月21日)舉行,並於交通部及桃園市政府相關網站發布相關訊息,不另行公告及書面通知。
附件一
預備聽證期日及場所
附件二
預備聽證議程表
備註:上述時程,主持人認有必要時得予調整或順延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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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17日 星期一
舉辦桃園航空城計畫「機場園區特定區」及「附近地區(第一期)特定區」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納入徵收必要性預備聽證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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