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5日 星期三

修正「營造工地安全衛生全民監督檢舉獎勵金支給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中華民國10485
勞職授字第1040202459
修正「營造工地安全衛生全民監督檢舉獎勵金支給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營造工地安全衛生全民監督檢舉獎勵金支給要點」部分規定
部  長 陳雄文
 
營造工地安全衛生全民監督檢舉獎勵金支給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三、本要點之適用範圍,以營造工地之雇主違反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三款或第五款規定,有機械、感電、墜落、滾落、物體飛落、倒塌或崩塌等引起危害之虞,且未設置必要安全衛生設備,經認定成案者為限。
  前項所稱認定成案,指受理檢舉機關依第四點之檢舉資料,派員進行查證,並認定有違規事實。
四、檢舉人應使用檢舉案件表格(如格式一),以郵寄、親送、傳真或電子郵件之方式向受理檢舉機關提出檢舉,並應提供下列資料:
(可證明違法事實之照片或三分鐘以下之錄影帶;照片或錄影帶之期日,應於受理檢舉機關收受檢舉案件日前五工作日內。
(涉及違法之工程名稱、工程告示牌及可明顯辨識工程位置之照片。
(其他可證明被檢舉人涉及違法之文書、資料或物品。
六、檢舉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本要點之獎勵規定,按一般人民申訴陳情案件處理:
(匿名檢舉或不能確認檢舉人身分。
(未使用第四點之檢舉案件表格或未以郵寄、親送、傳真或電子郵件之方式提出檢舉,經通知補正,屆期未補正。
(違法行為發生地、期日、期間、時間不明或無具體資料,無法得知違法情事。
(同一案件業經檢舉或重複檢舉。
(工地已完工或檢舉違反事實現場已不復存在。
(同一檢舉人於同一勞動檢查機構轄區每月檢舉逾十件。
(檢舉人表示不領取獎金之案件。
(其他不符合本要點規定之檢舉案件。
七、受理檢舉機關接獲檢舉案件後,應指派勞動檢查員儘速查證事實,避免檢舉之缺失事實消滅,引發檢舉人爭議。
九、受理檢舉機關於查證認定成案後,應逐案彙整下列文件及製作檢舉獎金清冊(如格式二)按季函報本署,再由本署發放獎勵金予檢舉人:
(檢舉案件表格。
(違反事實查證照片。
(勞動檢查結果通知書或相關查證資料。
(認定成案表。(如格式三)
(檢舉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檢舉人個人金融帳戶影本。
 
 
格式一
營造工地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表格
 
 
格式二
(勞動檢查機構名稱)檢舉獎金清冊
 
 
格式三
檢舉案件認定成案表
 
 
違反事實查證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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