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4日 星期二

預告自由貿易港區(以下簡稱自由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自行車、螺絲及太陽能產品等3類貨品,應先經本部核准。

中華民國104730
經貿字第10404603470
主  旨:預告自由貿易港區(以下簡稱自由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自行車、螺絲及太陽能產品等3類貨品,應先經本部核准。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 訂定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二款。
三、 為避免中國大陸產製貨品利用我國自由港區轉運偽報臺灣產製,規避歐盟對中國大陸課徵之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措施,致歐盟對我國相關產品展開反規避調查,影響我國合法廠商之權益,爰自由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自行車、螺絲及太陽能產品等3類貨品(明細詳附件1),應事前取得本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申請書格式及填寫說明如附件2),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該輸出許可有效期1個月,得分批出口。
(輸出許可申請書「貨品名稱」欄內應依貨品項次,逐項填寫該項貨品之「原生產國別」;另「檢附文件字號」欄位,應註明該輸出貨品之來源報單號碼,並檢附該報單影本。
(請至本部國際貿易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trade.gov.tw)「輸出入電子簽證」網頁登入後提出申請。
四、 自由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自行車、螺絲及太陽能產品等3類貨品之出口報單「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項次」欄位,應填寫本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號碼及項次;並依貨品項次逐項填寫該項貨品之「原生產國別」。
五、 本措施實施一段時間後,本部將適時提出檢討修正。本案另載於前揭本部國際貿易局全球資訊網站首頁之公告欄。
六、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地址:臺北市湖口街1
(電話:02-23977373
(傳真:02-23970522
(電子郵件:boft@trade.gov.tw
部  長 鄧振中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BUREAU OF FOREIGN TRADE
請參見PDF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申請書
APPLICATION FOR SPECIAL GOODS EXPORT PERMIT FOR ENTERPRISES IN FREE TRADE ZONES
請參見PDF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
SPECIAL GOODS EXPORT PERMIT FOR ENTERPRISES IN FREE TRADE ZONES
請參見PDF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申請書填寫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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