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4年7月30日 經貿字第10404603470號 | |
主 旨:預告自由貿易港區(以下簡稱自由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自行車、螺絲及太陽能產品等3類貨品,應先經本部核准。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 訂定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二款。
三、 為避免中國大陸產製貨品利用我國自由港區轉運偽報臺灣產製,規避歐盟對中國大陸課徵之反傾銷稅及平衡稅措施,致歐盟對我國相關產品展開反規避調查,影響我國合法廠商之權益,爰自由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自行車、螺絲及太陽能產品等3類貨品(明細詳附件1),應事前取得本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申請書格式及填寫說明如附件2),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該輸出許可有效期1個月,得分批出口。
(二) 輸出許可申請書「貨品名稱」欄內應依貨品項次,逐項填寫該項貨品之「原生產國別」;另「檢附文件字號」欄位,應註明該輸出貨品之來源報單號碼,並檢附該報單影本。
(三) 請至本部國際貿易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trade.gov.tw)「輸出入電子簽證」網頁登入後提出申請。
四、 自由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自行車、螺絲及太陽能產品等3類貨品之出口報單「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項次」欄位,應填寫本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號碼及項次;並依貨品項次逐項填寫該項貨品之「原生產國別」。
五、 本措施實施一段時間後,本部將適時提出檢討修正。本案另載於前揭本部國際貿易局全球資訊網站首頁之公告欄。
六、 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二) 地址:臺北市湖口街1號
(三) 電話:02-23977373
(四) 傳真:02-23970522
(五) 電子郵件:boft@trade.gov.tw
部 長 鄧振中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BUREAU OF FOREIGN TRADE(請參見PDF)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申請書
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申請書填寫說明(請參見PDF)APPLICATION FOR SPECIAL GOODS EXPORT PERMIT FOR ENTERPRISES IN FREE TRADE ZONES(請參見PDF) |
2015年8月4日 星期二
預告自由貿易港區(以下簡稱自由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自行車、螺絲及太陽能產品等3類貨品,應先經本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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