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4年7月31日 經授工字第10420417241號 | |
主 旨:公告本部「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補助資格條件。
依 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第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本部「產業升級創新平台輔導計畫」申請資格如下: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或可由企業與學術機構或法人機構共同提出申請。如為2家以上(含學術機構或法人機構)之聯合提案,須由其中一家企業擔任主導公司提出申請(主導單位僅限企業)。
一、企業:
(一) 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註:公司淨值之認定,以申請時最近一年度會計師財務簽證之查核報告書為準;若無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則以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之財務報表為準。公司於計畫申請當年度始登記成立者,得以公司設立登記資本額查核報告書,以及最近一期會計師期中查核/核閱報告或申請前一個月之自編財務報表代替。如公司淨值原為負數,但於計畫申請前因辦理增資,期中財務報表已轉為正值,視同符合申請規定。
二、學界:
(一) 公私立大專校院、公立研究機構。
(二) 計畫主持人及共同主持人:係指符合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作業要點第三點規定。
三、法人:以「本部評鑑之財團法人」為限。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