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4年7月30日 經授水字第10420210050號 | |
主 旨:公告變更大安溪水系大安溪(士林攔河堰至梅象橋河段)、支流烏石坑溪(大安溪匯流口至長榮橋河段)、支流景山溪(大安溪匯流口至鯉魚潭後池堰河段)等河川區域。
依 據:河川管理辦法第7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變更大安溪水系大安溪(士林攔河堰至梅象橋河段)河川區域,其河川圖籍第166、166-1、166-2、166-3及168至186號計23張;支流烏石坑溪(大安溪匯流口至長榮橋河段)河川圖籍第1至5號計5張;支流景山溪(大安溪匯流口至鯉魚潭後池堰河段)河川圖籍第1至12號計12張。原96年6月20日經授水字第09620204430號公告大安溪同河段185-1、190、191、194至208號圖籍計18張;原96年8月21日經授水字第09620207460號公告烏石坑溪同河段第1至4號河川圖籍計4張;原96年2月9日經授水字第09620201120號公告景山溪第5、6、7號河川圖籍計3張及93年11月30日經授水字第09320224380號公告景山溪同河段第1至4及8、9號河川圖籍計6張等河川圖籍均作廢。
二、本公告圖籍存置台中市政府、苗栗縣政府及本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備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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