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4日 星期二

公告變更大安溪水系大安溪(士林攔河堰至梅象橋河段)、支流烏石坑溪(大安溪匯流口至長榮橋河段)、支流景山溪(大安溪匯流口至鯉魚潭後池堰河段)等河川區域。

中華民國104730
經授水字第10420210050
主  旨:公告變更大安溪水系大安溪(士林攔河堰至梅象橋河段)、支流烏石坑溪(大安溪匯流口至長榮橋河段)、支流景山溪(大安溪匯流口至鯉魚潭後池堰河段)等河川區域。
依  據:河川管理辦法7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變更大安溪水系大安溪(士林攔河堰至梅象橋河段)河川區域,其河川圖籍第166166-1166-2166-3168186號計23張;支流烏石坑溪(大安溪匯流口至長榮橋河段)河川圖籍第15號計5張;支流景山溪(大安溪匯流口至鯉魚潭後池堰河段)河川圖籍第112號計12張。原96620日經授水字第09620204430號公告大安溪同河段185-1190191194208號圖籍計18張;原96821日經授水字第09620207460號公告烏石坑溪同河段第14號河川圖籍計4張;原9629日經授水字第09620201120號公告景山溪第567號河川圖籍計3張及931130日經授水字第09320224380號公告景山溪同河段第1489號河川圖籍計6張等河川圖籍均作廢。
二、本公告圖籍存置台中市政府、苗栗縣政府及本部水利署第三河川局備閱。
三、公告劃入河川區域內公私有土地,應依水利法河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限制使用;前經劃入河川區域並於本次劃出之公私有土地解除河川區域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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