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04年8月20日 經商字第10402422130號 | |
主 旨: 預告訂定「公司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三第二項之一定比例」。
依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 訂定依據:公司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三第三項。
三、 公司法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三第二項所稱一定比例,於實收資本額未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之公司,指勞務、信用合計抵充出資之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於實收資本額達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之公司,指勞務、信用合計抵充出資之股數不得超過公司發行股份總數四分之一。本案另載於本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站(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重大政策」網頁。
四、 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二) 地址:臺北市福州街15號。
(三) 電話:02-23968120。
(四) 傳真:02-23922944。
(五) 電子郵件:ypchen2@moea.gov.tw。
部 長 鄧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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