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4年10月6日 環署土字第1040081638號 | |
主 旨:撤銷光陽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路竹廠所在土地(高雄市路竹區北嶺段196、197-1、198-1、199、201、201-1、201-2、202、202-1、211、211-1、212、213、214、215、216、362、380地號)為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17條。
公告事項:
一、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第3項規定,整治場址之認定應以該場址已被公告為控制場址為前提,今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裁字第1231號裁定結果,撤銷高雄市路竹區北嶺段196等18筆地號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及管制區,本署104年3月18日環署土字第1040021036E號整治場址公告處分已失所附麗,爰依判決結果撤銷該整治場址處分公告。
二、如有不服本處分,得於公告本處分之次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經由本署轉送行政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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