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2日 星期一

經授水字第10420212640號

中華民國104106
經授水字第10420212640
主  旨:公告局部變更四重溪左岸石門一號護岸部分河段河川區域。
依  據:河川管理辦法7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公告局部變更四重溪左岸石門一號護岸(0K+0000K+850河段)河川區域,其河川圖籍為第2223號計2張。
二、原本部97725日經授水字第09720205840號公告四重溪河川圖籍第2223號計2張作廢。
三、本公告圖籍存置屏東縣政府及本部水利署第七河川局備閱。
四、公告劃入河川區域內公私有土地,應依水利法河川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限制使用;前經劃入河川區域並於本次劃出之公私有土地解除河川區域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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