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9日 星期一

預告修正「產業園區廢止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第八條。

中華民國1041015
經授工字第10420424241
主  旨: 預告修正「產業園區廢止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第八條。
依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 修正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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