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小學徒
2015年10月19日 星期一
預告修正「產業園區廢止辦法」第三條、第五條、第八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10
月
15
日
經授工字第
10420424241
號
主 旨: 預告修正「
產業園區廢止辦法
」第三條、第五條、第八條。
依 據:
行政程序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 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 修正依據:
產業創新條例
第五十五條第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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