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5日 星期四

出售農舍或農地是否適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

南投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南投分局接獲轄內納稅義務人張小姐來電表示,若個人名下擁有農舍及農地,於出售他人時,是否須按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
    該分局說明,個人出售依農業發展條例申請興建的農舍,不論何時取得、出售,均按舊制規定,僅就房屋部分計算財產交易所得,課徵綜合所得稅。另個人出售的農地,如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及第38條之1規定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經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或認定者,其土地交易所得免納所得稅,但如屬土地交易損失,不適用個人土地交易損失減除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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