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5日 星期四

公告玉峰堰水庫蓄水範圍及其申請許可事項。

中華民國1041013
經授水字第10420212830
主  旨:公告玉峰堰水庫蓄水範圍及其申請許可事項。
依  據:水庫蓄水範圍使用管理辦法3條、第5條及第6條規定。
公告事項:
一、 玉峰堰(以下簡稱本水庫)之管理機構為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其蓄水範圍為本水庫滿水位標高10.4公尺與其堰壩址上游五倍堰壩長度範圍蓄水域、蓄水相關重要設施之土地與蓄水域周邊必要之保護範圍,其行政轄區屬臺南市大內區及山上區,面積9.45公頃,詳如附圖。
二、 本堰係以民生為主要目標,基於保護水源,蓄水範圍內不受理申請任何使用行為。
三、 附記:依水利法54-1條規定,水庫蓄水範圍內禁止下列事項:
(毀壞或變更蓄水建造物或設備。
(啟閉、移動或毀壞水閘門或其附屬設施。
(棄置廢土或廢棄物。
(採取土石。但主管機關辦理之濬渫,不在此限。
(飼養牲畜、養殖水產物或種植植物。
(排放不符水污染防制主管機關放流水標準之污水。
(違反水庫主管或管理機關公告許可之遊憩範圍、活動項目或行為。
 
附圖
玉峰堰水庫蓄水範圍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