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日 經地字第10404604610號 | |
主 旨: 訂定「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04新城斷層)」、「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05新竹斷層)」,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 地質法第五條第一項、地質敏感區劃定變更及廢止辦法第五條及第十三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訂定「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04新城斷層)」範圍圖詳如附件1至附件3、「活動斷層地質敏感區(F0005新竹斷層)」範圍圖詳如附件4、附件5,劃定計畫書得向新竹市政府、新竹縣政府、苗栗縣政府、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閱覽,或逕自本部中央地質調查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eacgs.gov.tw/main.jsp)「地質法專區」下載電子檔。
部 長 鄧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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