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16日 星期一

預告訂定「會計師查核簽證有限合夥登記出資額辦法」。

中華民國1041112
經商字第10402428250
主  旨:預告訂定「會計師查核簽證有限合夥登記出資額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有限合夥法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
三、 「會計師查核簽證有限合夥登記出資額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焦點消息/重大政策」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承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電話:(02)23212200分機334
(傳真:(02)23942702
(電子郵件:kchsieh2@moea.gov.tw
部  長 鄧振中
 
會計師查核簽證有限合夥登記出資額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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