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民國104年11月12日 經商字第10402428250號 | |
主 旨:預告訂定「會計師查核簽證有限合夥登記出資額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經濟部。
二、訂定依據:有限合夥法第十四條第五項規定。
三、 「會計師查核簽證有限合夥登記出資額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商業司「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main/indexC.jsp),「焦點消息/重大政策」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 承辦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二)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5號。
(三) 電話:(02)23212200分機334。
(四) 傳真:(02)23942702。
部 長 鄧振中
會計師查核簽證有限合夥登記出資額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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