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6日 星期五

藉先租後售或以租代售不動產規避特銷稅遭補稅處罰

(臺中訊)財政部中區國稅局東山稽徵所表示,近日查獲納稅人利用先租後售或以租代售方式銷售不動產,以規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除依法補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外,並應依規定裁處罰鍰。
該所進一步說明,近來發現有民眾出售應依規定報繳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卻藉由「先出租,後賣出」之形式以實質規避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類似逃漏態樣,該所均會就案關交易流程及資金流向查核課稅,以杜絕不法避稅行為。
該所舉例說明,日前查得民眾甲君於103年7月簽訂半年期房地租賃契約,將持有之房地出租予乙君,雙方另同時簽訂不動產買賣備忘錄,約定買賣標的物及價金,乙君並支付簽約款100萬元作為訂金,約定甲君持有房地滿2年後,甲、乙雙方再另簽訂房地買賣契約書,於乙方支付價款後辦理買賣移轉登記。此等刻意避稅交易之安排,經該所依稅捐稽徵法實質課稅原則,依法核定補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40餘萬元,並處2.5倍罰鍰,實屬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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